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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协议你都了解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27 15:4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在我们的土地被征收时,往往都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约定好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后续的拆迁过程容易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必要的损害和麻烦。协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关乎我们的土地被拆之后我们能否及时获得合理的补偿,满足我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因此,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我们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一定要谨慎行事,那么,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事项是值得我们注意呢?我们应当如何做才能保障我们的补偿落到实处呢?下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吧!

  一、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备主体资格

  拆迁协议属于双方意思自治成立的协议,能适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这些法律对合同的成立规定一系列条件,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制,这就要求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一定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属于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拆迁协议,与他们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合,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其法定监护人进行追认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而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除此以外,拆迁人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取得拆迁许可证方可进行拆迁,否则为违法拆迁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拆迁协议生效条件

  拆迁协议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求他们对协议内容的签订一定是符合真实意思,不存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破迫使对方在不属于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被欺诈、被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重新签订一个新的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时Z后还要求双方签名盖章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有任一方没有签章的,协议都不能生效。协议的内容还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作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规定,协议的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不仅如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先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取得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后进行搬迁。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你都了解什么?

  三、安置补偿的落实

  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房屋价值不能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安置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政府不能任意的调换房屋,也不能不顾被征收人原本的房屋价值乱提供房屋,使被征收人吃亏。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1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补偿协议而言,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双方还可以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后,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约定,否则该争议解决条款无效。即使补偿协议本身无效,也不影响该争议解决条款发生独立的效力,也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不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对条款内容重新进行理解,Z终达到和解的效果,如果纠纷实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再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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