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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合理就能签字吗?拿不到补偿款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3-31 13:4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比较关心补偿是否合理、如何提高补偿标准这一类问题。在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后,如释重负,以至于在签补偿协议时,多数被征收人看补偿数额没问题就直接签了字,安心地等着入住安置房或者拿补偿款。

  但是,有的被征收人这一等却是遥遥无期。

  张先生居住在河南某地,2018年4月和当地政府签订了13亩土地的征地补偿协议,其中一份协议上约定安置补助费为41万,由政府直接支付给张先生一家;一份协议上约定土地补偿费20.7万,支付给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民主议定程序完成后分配。然而,张先生签订协议之后,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而且签订的协议上面也没有约定具体的补偿款支付时间,当时大家只是听工作人员口头说了时间,没想到要形成文字落实到协议里。

  张先生所在的村子里有几十户村民的土地被征收,总共涉及到几百万的征地补偿款,都没有拿到。目前,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和各方面的努力正在推进维权工作。

  律师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发现,签订协议之后,像张先生这样,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现象很普遍。一方面,由于被拆迁户前期只把关注点放在补偿标准上,对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什么时间到位、安置房什么时间交付没有重视;另一方面,部分被拆迁户轻信拆迁办的口头承诺,在没有约定给付时间的情况下签了字,以至于缺少有力依据、维权困难。

补偿标准合理就能签字吗?拿不到补偿款应该怎么办?

  那么,被拆迁户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征收方迟迟不履行,要如何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尽快拿到安置房或者补偿款呢?

  首先,先确定协议中是否约定具体给付日期。如果已经约定,可以协商沟通,要求征收方履行义务,如果征收方总是以“还在审批”、“政府没钱”等等理由拖延支付补偿款,被拆迁户就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时间,要看协议中约定的过渡时间。如果是几个月,超过过渡期,可以先要求提高过渡费,再与政府方面明确到账时间或者交房时间,最好是能通过书面方式获知准确日期并保存原件。

  另外,如果对方承诺进行房屋置换,但协议中是没有任何安置信息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政府拆迁宣传文件中的信息来确定安置时间。

  这也是目前比较难处理的情况,因为大部分被拆迁户对征收方是非常信任的,没有保留征收文件的想法,这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调取拆迁过程中的政府文件,确认被征收人的权利。但是,签订协议以后与政府方面维权确实是难度系数非常高的事情,因此,建议大家不要只注重补偿标准而忽视自己的其他权利,拆迁过程中口头承诺再好,不可轻易相信,安置补偿协议的全部内容一定要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

  虽然,对于协议的履行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为了避免麻烦,建议被征收人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征收中,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切忌不清不楚就在征收补偿文件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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