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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哪些行为属于“软暴力”?

发布时间:2019-04-22 16:49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众所周知,征地拆迁领域也存在一些恶意逼迁的行为,“送花圈”“不明身份人围堵”“贴报喷字”等情况也不一定只在电视剧看见,这就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软暴力”!当前,部分拆迁方摒弃了明显的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这些“软暴力”同样对拆迁户造成恶劣的影响。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触犯罪名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拆迁律师表示,《意见》实施后,国家将加大打击“软暴力”力度,对拆迁户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软暴力”是什么?

对于“软暴力”手段认定的问题,《意见》专门明确了客观认定标准。《意见》中讲到两个“足以”。“软暴力”应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手段。对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足以”,《意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拆迁中的哪些行为属于“软暴力”?

拆迁中软暴力也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作为犯罪手段的“软暴力”,公安部表示,软暴力只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并不是完整的犯罪行为。这也就是说,“软暴力”既可以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手段,也可作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手段,就像暴力手段既可作为故意伤害罪的手段,也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手段一样。

《意见》对“软暴力”犯罪表现进行了具体的列举,下述“软暴力”不仅是违法拆迁中出现过的手段,更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手段:

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

三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手段。此外,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提示大家,若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以上的“软暴力”行为,切不可忍气吞声,就此妥协签下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一定及时咨询律师,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拆迁户要注意,拒绝不理性维权!

近年来,拆迁户因不理性维权,深陷牢狱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因暴力抗拆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有因聚众维权被判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维权不成却又深陷囹圄的维权结果需要我们深思。

“扫黑除恶”斗争正在进行,力度空前,打击黑恶势力是拆迁维权的利好行动,拆迁户千万不要非理性维权触犯法律!

提示,不理性,不正确的维权方式,均要摒弃!一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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