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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胜诉公告:确认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9-11-13 17:51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原告:贺某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田军、孙曼丽律师

  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

  原告及家属所居住的宅基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有关征地拆迁政策,原告及邻近被征收村民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多项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知,被告进行的徐连客运专线项目徐州段征收仅于2016年6月经国土资源部进行项目用地预审,于2016年9月18日经国家发改委审判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须依法进行审判后才能进行征地的事项尚在审判阶段,目前尚未批准。被告也明确答复该项目的征收决定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未依法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行为违法。原告及家属居住的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系集体土地,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在没有办理征地审批的情况下实施征收属于严重违法。综上所述,被告不但没有办理集体土地的征地审批,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房屋征收,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田军、孙曼丽律师接受贺某等人的委托后,经过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依托律所专业房屋拆迁、征用维权团队,制定了切实符合委托人需求的维权方案。

  通过律师积极、高效的维权工作,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确认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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