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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园区建设为名拆迁 承租企业补偿从无到有

发布时间:2019-01-23 18:1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案件基本情况:王某经营的一家广告公司承租了北京朝阳某村的厂库房,用于加工承揽。2012年3月,当地贴出通知,称该地块被批准纳入某金融园区项目建设,补偿只针对第一承租人。王某经营的广告公司是与土地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全部地上物为土地承租人建设,王某广告公司营业执照也并不在该地址,该广告公司被出租方通知在一个月内结清租金自行搬走。

  王某认为,自己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经营人,虽然未建设地上物,但是其承租的厂库房均为毛坯性质,在承租后投入资金对厂库房进行了装修,包括办公室的精装修、操作间的线路改造,围墙的加高、院内杂物棚的建设等等,这些补偿都应该适当给予。这些最起码的补偿要求被拆迁方、出租方否定,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降低损失,该广告公司王某专门聘请了专业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夏广域、宣继璇。

  律师承办方案:两位律师针对该公司的情况,从法律上、政策上将不利因素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了分析,将案件的风险予以告知,但是又提出了专业化的应对策略,获得了公司的认可。夏律师、宣律师马上提起该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便更多的了解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同时又针对该项目特殊的地方即“园区”用地征地拆迁,从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入手,向北京市政府申请了该项目的批复。

  在等待了二十天后,两位律师拿到了对该公司有利的证据,该园区并未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基于此,两位律师向拆迁人发出《律师函》,从法律角度力指该项目的违法性。在感受到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拆迁方将出租方及获得特别授权的夏律师、宣律师约在一起,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最终,两位律师为该广告公司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律师分析:专业律师懂得从每个案件的特殊点出发,一击中的化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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