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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故遭村委会强拆,村委会真有征地拆迁的权力吗?

发布时间:2023-04-13 15:4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近日,有当事人王先生向英淇拆迁律师团求助,说自己的房子被村委会强拆了,本想跟村委会对着干,但还是想咨询一下律师,看看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每当遇到当事人咨询关于房屋被非法强拆的问题,英淇律师都会耐心解答和指点迷津。

其实,在征地拆迁中,很多人可能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村委会属于行政机关,可以行使征地拆迁的权利,事实却是:村委会无论以什么理由都不可以直接强拆房屋,否则即是违法。今天,我们结合王先生这个案子来探讨一下。

王先生是某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1年,因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该村面临拆迁,王先生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但是王先生从未看到过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征地文件,认为该村村委会实施征收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且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因此未与其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2022年6月,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组织上百人,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王先生房屋,将部分生活物品搬出,在搬出过程中大部分物品被损坏,后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将王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了。无奈之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英淇律师的代理下,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某村村委会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村委会受相关部门委托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区政府相关部门为本案适合被告并无不当。再者,相关部门在集体土地征收之前,以旧村改造的名义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同时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超越职权、违反行政强制法有关程序规定。

律师说法: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村委会均无权利实施强拆,即使村委会认可了强拆,但因其不具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因此村委会的强拆行为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委托,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当要由委托部门承担。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没有发布公告和补偿方案的主体资格。

在征收中,想要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需要做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行为,随后经过催告等程序后,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而村委会不是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因此是无法组织强拆的。村委会想要进行强拆,只能是接受委托,即使村委会接受委托可以实施强拆,也需要经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后才能实施。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村委会既不是人民政府,也不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仅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句话说,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行列,只是辅佐行政机关处理事务,无行政管理权限。

因此,若村委会要求拆除违建,或者直接进行强拆的都属于违法,被拆迁人可以直接报警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英淇律师提醒,当遭遇村委会强拆或者腾退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找律师帮忙解决,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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