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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府文庙周边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9-08-29 15:09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从正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关于2018年正定县府文庙周边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公告显示,征收范围为东至解放街小学西围墙,西至府文庙西侧学西胡同,南至解放街小学西门(府文庙戟门台基南沿向南64米),北至府文庙南侧边界。
 
 
根据补偿方案了解到,本次征收补偿方式将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8723元/平方米,安置地点有三个:①新区“常新家苑”(97号地块),园博园大街以西。②“达世君庭”项目,位于恒州街以东,晨光路以北,消防搜救中心以西。③城李庄地块回迁楼,御水蓝庭项目以南。
 
各类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非成套平房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10191元/平方米;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9485元/平方米。
 
公告原文如下:
 
正定县府文庙周边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正定古城丰富文化遗产,做好古城风貌恢复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县政府决定对府文庙周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解放街小学西围墙,西至府文庙西侧学西胡同,南至解放街小学西门(府文庙戟门台基南沿向南64米),北至府文庙南侧边界。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正定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正定镇人民政府
 
五、评估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5日内。
 
七、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使用性质和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性质、面积及房屋性质、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的,由项目指挥部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正定镇、街道办、居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出书面认定,按认定结果处理。
 
八、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执行。
 
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以及构筑物、附属物和装饰装修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朝向、楼层、新旧程度、配套设施、容积率、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各类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
 
1、非成套平房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10191元/平方米。
 
2、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9485元/平方米。
 
3、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8723元/平方米。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公摊补助系数×同区域高层住宅楼房评估市场平均价格。
 
构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
 
①新区“常新家苑”(97号地块),园博园大街以西。
 
②“达世君庭”项目,位于恒州街以东,晨光路以北,消防搜救中心以西。
 
③城李庄地块回迁楼,御水蓝庭项目以南。
 
2、产权调换方式
 
产权调换原则为等价交换、贴近面积安置,计楼层差价。
 
计算方法为: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公摊补助)÷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为8723元/平方米。
 
3、构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4、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
 
按签订补偿协议的顺序选房,先签先选。
 
5、被征收人在贴近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建筑面积小于预选房屋建筑面积一半的,不可扩套,据实结算;剩余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预选房屋建筑面积一半的,可再选一套,面积差额部分按市场平均价格8723元/平方米,计楼层差价,据实结算。
 
6、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30个月。
 
7、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详见附表。
 
九、其他补偿
 
(一)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6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1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
 
(二)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按合法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商业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计发12个月;选择高层住宅的,合理建设工期为30个月,首次计发24个月,以后六个月计发一次,至交房为止。
 
实际过渡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临时安置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器及其他设施迁移费
 
有线电视迁移费50元/户,电话迁移费88元/部,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250元/台,空调迁移费:柜机250元/台、分体壁挂机200元/台、窗机150元/台,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1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暖气片拆除费60元/组、家庭小锅炉拆除费100元/台,计发一次。
 
十、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物资设备搬倒费
 
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涉及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县上年度人均工资标准核定,计发期限为6个月;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涉及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费的确定:1、职工人数由工作组成员据实认定;2、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偿,一次性发放。
 
涉及物资设备搬倒费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一、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处理
 
征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场的,按《关于印发正定县周汉河景观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拆违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政[2013]39号)规定给予补助,二层以上建筑给予460元/平方米的补助;平房给予330元/平方米的补助;简易建筑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助。
 
十二、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验房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被征收人可选择采用被征收房屋价值、公摊补助、附属物、装饰装修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奖励等补偿金额进行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
 
(二)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交验房的每宅给予贰万元奖励;31日至45日内交验房的每宅给予壹万元奖励。
 
(三)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总金额给予5%奖励。
 
(四)被征收人为独门独院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在高层安置的,除享受(一)、(二)、(三)项奖励外,还给予以下奖励:
 
1、按被征收人所占合法土地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车位13万元、储藏间2万元,共计15万元奖励。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免费安置一个车位、一个储藏间。
 
(五)被征收人为成套单元楼房,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在高层安置的,除享受(一)、(二)、(三)项奖励外,还给予以下奖励:
 
1、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储藏间2万元奖励,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免费安置一个储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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