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发布时间:2021-03-08 10:5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拆迁工作的进行离不开土地规划等部门的配合,需要把与拆迁户相关的因素也考虑进去,不仅仅是补偿给被拆迁户们补偿款这么简单,还有很多方面的拆迁工作涉及,那么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土地有补偿吗

  拆迁土地有补偿。关于补偿,依法规定有两种方式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有个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得降低被征收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具体到两种补偿方式,对于置换补偿,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是1:1.5的较多。对于货币补偿,则是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可参考当地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二、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因此,拆迁是考虑了土地使用权的。

  三、征收拆迁中对土地使用权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拆迁肯定是把土地使用权考虑进去了的,对土地使用权人会予以适当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英淇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