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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拆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6-03 13:3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很多人都会把自己名下空出来的房子租出去,有时候可能会遇到房子还在租赁期间,但是拆迁部门可能就需要拆迁房子了,这就影响了租客的居住。那么租赁房屋拆迁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租赁房屋拆迁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要求安置费用补偿和装修补偿,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

  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

  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租赁房屋拆迁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租客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子需要被拆迁了,是可以要求房东予以一定的补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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