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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门面遇到拆迁时该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19-07-09 10:4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商业门面针对被拆迁户来说属于收益的重要源头。很多被拆迁人如果没有房屋作为商业经营的话,就没有生活源头。那么,商业门面遇到拆迁时,如何补偿?您的补偿价格合理吗?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商业门面都有什么补偿?商业门面本身的价值商业门面本身的价值要高于住宅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停产停业损失商业门面的停产停业需要具备:实际用于经营、具有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搬迁费这块分两种:可搬运与不可搬运。可搬运:拆、运输、安装、调试;不可搬运:重置成新价。装修费按照充值成新价再乘以折旧系数。商业门面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物权法来说,谁投入谁经营就给予谁补偿,与房主无关。列举几个地方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1、《关于明确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的,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根据非住宅房屋的具体用途,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0%、6%、4%;也可按照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分别以26个月、20个月和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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