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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知识点概述

发布时间:2019-07-12 09:4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主要是为被拆迁人建立的二个救济机会,给人们和政府论理提供了平台,可以叫人对政府的行为说不。一是对征收行为,可以说不。"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对补偿可以说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三是对区县房管局做出的裁决说不。对于区县房管部门做出的裁决,如有一方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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