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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千万要注意的四大套路

发布时间:2019-08-16 15:2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雷人官员的“底气”再足,在党心民意面前,也不堪一击……

  官员行使职权行为恶劣的征地拆迁,用“国家的钱”征百姓的地,既赚了被征拆人的安置补偿款,还能把征来的地卖个好价。

  因为这种情况被压低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套路你还见过有哪些?

  “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擦亮眼睛,识破这些套路!”但实际上,可能每个人可能也只能遇见一次征拆,而这一次征拆就可能让他们“伤筋动骨”。

  其中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中的套路更是让人防不胜防,有些人以为签订完协议就万事大吉,但事实却给他们“致命一击”。以下是在办案中总结出的拆迁补偿上的四大陷阱:

  第一大陷阱、口头许诺骗签“空白协议”

  实践中空白协议的使用是“老生常谈”问题解释了,征收方为了拿到被征收人签字的空白协议,征收人通常会以利益相诱,例如:“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请各位被征收人注意:一旦你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征收方手中,有了你的签字,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只能被动接受。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拆迁补偿协议,千万要注意的四大套路

  第二大陷阱、一方规避责任不平等协议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见到过一些被征收朋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征收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征收人就会各种推责,导致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第三大陷阱、拆迁安置补内容不完整

  再次要和大家强调一下,征收补偿协议应该明确的相关事项:

  以上内容都是征收补偿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也是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征收人千万不能签字。

  此外,对于这些补偿安置事项,征收方也可能向违约责任条款那样,说得模糊不清,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不要签字!

  第四大陷阱、安置补偿协议不留底

  一般来说安置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如果将所有材料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被征收人大都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征收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遇到征拆拆迁,每一个环节都要小心谨慎,这是征地拆迁律师经常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因为最不起眼的细节却可能对征拆补偿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说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因为越早,我们就能掌握越多的主动权。所以还是老话,遇见拿不准的事情,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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