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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简单的拆迁补偿协议套路你都懂吗?

发布时间:2019-08-23 16:0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拆迁补偿协议签完了,有些拆迁户却还是懵的。签协议前,被拆迁方天花乱坠地描绘着拆后的生活,签完协议后,等待被拆迁人的却是一个个挖好的大坑。

  这其中多少悔恨、愤怒和无奈,感同身受,所以每每遇到前来咨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朋友都要仔细叮嘱一遍,就怕被拆迁人一不小心吃了亏、上了当。本文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整理出来,希望大家都能在拆迁中避免吃亏上当,得到自己应有的合法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起来仅仅是简单的几页纸而已,但这份协议您真的会签吗?

  一、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强行征收,不合法!

  在我国,现在合法的征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国防、外交、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防灾减灾、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等。因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以争取满意补偿为目标。

  而还有一种拆迁,虽然可能政府牵头,但却是商业拆迁,这类拆迁必须是自愿原则下的平等协商,若这时拆迁方态度强硬,也大可不必怕他,即使拒绝他,这也是你合法的权利。

  二、没有合法的征收文件,不签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的程序,合法的征收拆迁必须经过上级政府审批(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经市、县级政府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集体土地征收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报批等程序,旧城改造项目还必须举行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如果当地的征收没有取得合法文件,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征收程序是存在问题的,这种情况下的安置补偿协议我们不能签字。

看似简单的拆迁补偿协议套路你都懂吗?

  三、不是合法签约对象,签不着!

  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实践中很多地方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广大被拆迁人要记住,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无权自行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如果是这些主体来找你签约,这样的补偿协议我们拒绝签订。

  四、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因为听信了拆迁方的话,而签订了空白协议,将自己陷入了被动位置。要知道,只要协议上签了字,就会生成法律效力,如果这时拆迁方反悔了之前的承诺,被拆迁人也只能百口莫辩。最后的结果不是无法按时得到补偿,就是最终得到的补偿与当初的口头承诺相去甚远。

  因此,如果拆迁方给你一份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一定不要签字!

  五、不给原件的拆迁补偿协议也不能签!

  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是签完协议后不给协议原件,就是之后以各种理由被拆迁方将原件骗去。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由四方留存,拆迁方篡改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果因为拆迁方不履行,而想要维权时,协议原件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因为如果没有协议原件,即使走司法程序都无法立案。

  因此,广大被拆迁人要谨记,在准备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和征收方确认清楚,签完后给你一份协议原件,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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