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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补偿时这些细节你注意了吗

发布时间:2019-07-02 17:59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方式,我国暂时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但在实务中,一般都采用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三种。
 

 
    若采用纯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不仅包含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补偿价,还应包含宅基地地价。被征收房屋补偿价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因此,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若采用房屋产权置换的,实践中各地确定的置换标准不同,但同一区域一般是拆一还一。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应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并且自建房屋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的,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征收人自建住宅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但尚有农用地的,则可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并由征收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若被征收人希望能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先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另行批准宅基地自己建房的客观条件。
 
    总而言之,房屋征收在我国城市化的背景下只多不少,尤其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房屋征收拆迁,更是涉及了众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的是补偿的方式和范围,但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则依项目、地域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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