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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奖励给20万!天上掉下来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布时间:2022-05-17 17:5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张大妈所在村要征收,评估公司给张大妈的房子评估价是100多万,征收方跟张大妈说,月底前签了征收补偿协议,给10万征收奖励金,如果月底前签了协议还能搬走,再多给10万元。

张大妈有些犹豫,之前听女儿说房屋的征收补偿要参照周边类似房价,按照周边房价,张大妈的房子能拿到将近300万的征收补偿,可现在征收方才给他们100多万,张大妈有点不甘心。但是,张大妈的老伴身体不好,一直在住院,很需要钱,张大妈又很想快点把征收补偿签了,早点拿到钱。即便是100多万,加上奖励的20万,也能够支持张大妈的老伴看病用了。

 

如果你是张大妈,你会怎么选?

作为律师,一定要告诉你征收奖励里面的事。征收项目中,本来可以每户给20万的征收补偿,但是,实际上征收方只给每户10万,再拿出1-3万当做征收奖励。

可以说,这些都是他们的促拆手段。跟促销手段一样的。

1)如果在征收公告下发7日内双方达成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额外奖励20万元。

2) 按时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予以奖励,每户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按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予以奖励。

3)如果选择在30天内搬迁,就可以获得1000元-30000元的奖励。

4)先签约先选房。

给人压力最大的就是那种集体签约奖励金、集体搬迁奖励金。你不愿意签,你不愿意搬,周围的邻里街坊可能会轮番劝说你。

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没有错的。而且,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方不按法律执行,我们有权去让征收方按照法律执行。我们的要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我国房子一般都是大家的命根子,别把房子贱卖了,余生丢了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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