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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搬迁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5-14 16:1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可能会因为一个项目的建设导致一个企业需要进行拆迁,企业进行拆迁就表示企业的员工走向了失业。所以便会对企业员工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下面就为大家带来2019年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9年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如果你在该公司没有满一年的话,也会算作一年来由此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并且公司有义务在搬迁前一个月通知工作人员,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那么工作人员可以向公司提起双倍的工资赔偿金。对于公司搬迁,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址是你们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或者当初公司明确说了要搬迁到哪里,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应该遵从公司的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没有出现前两者的情况,并且由于公司搬迁的新地址,对其工作人员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时候公司就应该与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确定可以去新地址工作的,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去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于不能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来说,也是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进行书面的申请,如果你是属于公司马上搬迁,你却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你则需要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如果你是提前了30天进行申请的话,当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该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2019年企业搬迁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二、企业拆迁补偿方式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三)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三、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2019年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企业不愿意进行对员工的补偿,员工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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