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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正确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16 16:01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步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如同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开展,企业拆迁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占有重要比例。然而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经常会出现损害被征收方权益的事项,此时被征收企业家应当如何正式维权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大家应当明确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说明征收方存在违法之处,此时如果能够抓住这些违法点,可以进行有力的反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该法条的内容可知,企业拆迁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企业享有选择权,且该权利不得被征收方所剥夺,被征收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到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中去。

企业拆迁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正确维权?

  同时,被征收企业在企业评估的过程中应当了解,企业评估的计算方法有很多,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不同方法所评估出来的结果也相距较大,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大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企业适合什么评估方法。如果被征收企业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存有疑惑一定要向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提出,出具评估报告的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如果被征收企业对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企业。被征收企业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旧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企业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征收双方如果就补偿问题没有谈拢,征收方会以环保、违建以及税务等理由,逼迫被征收方低头,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此时被征收方一定不要轻易妥协,可以根据上述处罚决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发现存有问题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早的争取合理的补偿。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一直提醒被征收方重视房屋评估过程,对于企业资产评估过程也是相同的,资产评估对于补偿数额而言至关重要,大家一定要努力保证其评估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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