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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几年前的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5-31 15:3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很多被拆迁人问拆迁律师,我们家18年7月拆迁,拆迁方给的补偿标准为什么是好几年前的,这样合法吗?答案肯定是不合法的,最基本的拆迁补偿公告下发之日应当参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就这一条,已经说明不合理。

  我们看一下补偿条例规定:“在征收国有土地、个人房屋时,必须给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对被拆迁房屋补偿的价值,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下发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很多人肯定会问,这个条例规定是只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吗?我们是农村的集体土地,这个条例还能用吗?,为了规范征地拆迁,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中提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拆迁,应当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几年前的合理吗?

  根据条例规定作出征地拆迁决定的政府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中应该包括:

  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征收拆迁个人房屋的,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该优先安排住房,具体的实施办法由政府拟定,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下发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价格,被拆迁房屋应当由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重新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被拆迁人协商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通过少数服从多数,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必须公平公正,不能被任何人、单位干涉。

  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方应该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被拆迁人结清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差价,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拆迁方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费用或者提供周转房。

  在拆迁范围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范围内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认定为是合法房屋的,给予补偿,认定为违建的,不予补偿。

  拆迁方和被拆迁人根据补偿规定,对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点、面积、装修、搬迁费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或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根据规定,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后,被拆迁人应该在补偿协议内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使用暴力、逼签、断水断电等行为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诉讼,在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拆迁方可以根据法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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