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6 08:09:0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40
其实,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很普遍,“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例来讲:
“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为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
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一户多宅”情况复杂,面对拆迁一方面我们要详细了解拆迁公告所要求的拆迁补偿方式,另一方面,拆迁政策不能“一刀切”,拆迁补偿要根据情况灵活变动。下列这些情况下,“一户多宅”就属于合法范围。
一、因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
虽然最新版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并没有给予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权能。但是这并不影响宅基地农房可以继承这一事实。原因很简单:地随房走。房子是我的,是财产权要保障,可以继承。但我的房子搬不走,只能在这块地上。所以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跟随房子一起转移到我名下,从而实现农村宅基地代际之间的曲线继承。
注意:像这种因为继承而出现的一户多宅,完全合法,农民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

二、因合法买卖发生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是不允许在村集体之外范围交易的,但是在村内成员之间的买卖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一户有多个儿子,很多地方宅基地又申请不下来,但是儿子长大了总要成家独立过日子。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只能从村里其他人手里买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
注意: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权证过户,同时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
三、因户籍衔接问题产生的一户多宅
现实中一些地方因为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实际上农民无法分户。比如外出进城就读当兵等情况,户口迁出后又想迁回农村的普遍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安部门要求你必须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你去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又要求你必须先有独立的户口。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死结。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上衔接不通畅造成的。
注意:这种情况国土部门已经出台明确的意见,要合法保护,给予确权发证。不能因为管理部门自己制度衔接的问题让老百姓承担后果。
一户多宅属于违规使用土地行为,无法获得合法的保护,并且按照地方清理“一户多宅'的不同强度,很有可能面临宅基地和地上建筑被回收和拆除的危险。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一宅多户的农民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转让或清退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呢?对此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一般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具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面临拆迁,大家要谨记“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寻求合理的补偿费用,在这里提醒大家,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搬迁补助费
(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计算标准: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按照农村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房屋拆迁时,不仅包含房屋等实物补偿,还包括想耕地上青苗补偿、树木的话种类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拆迁补偿内容众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时,力求更全面、更合理满足老百姓需求,但征拆各个环节复杂交叉,总有一些不法分子想从中“大捞”一笔,侵害百姓利益,很多被拆迁户鉴于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轻信忽视。当面临拆迁问题时,建议大家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咨询,切不可盲目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