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8 07:47:3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04
为什么一样的人口,别人家比我家拿的补偿多?为什么我们面积一样,他拿的补偿款却比我多一倍?常接到被征收人这样的咨询。那么,补偿价格究竟如何确定?为什么相同的情况补偿数额却有如此差距?接下来将详细为大家讲解。
首先,大家应该了解补偿款多少应当以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合理直接关系到补偿数额,但是大多数的被拆迁人却不知其中利害关系。
在代理案例中发现,一份补偿协议放在大家的面前,大家都知道数额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却说不出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由于不少被拆迁人对这个程序缺乏了解,只针对评估报告上的数额进行计较,这时候极易忽视整个程序的瑕疵和违法之处。
提示大家,拆迁来临时,我们需要根据整个评估程序对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作出正确判断。
一、注意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是明显不合法的。
在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最后还要检阅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
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如果没有相关评估师签字或者只有一位评估师签字,那么此次评估报告将无效。

二、警惕不合理的评估报告
对于估价方来说同一标的物他们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评估,也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根据相关规定和职业规范来说他们的报告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对被拆迁人来说,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产生的结果却是天壤之别。
提示大家,评估方法的选择是被拆迁人极易忽视的,当认为自己的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存在问题,切勿签字,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严格遵守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
我国房屋评估程序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
选定评估机构 →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 → 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 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 →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 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 申请复核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关系到评估结果,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进行房屋评估前,一定要对评估过程有个全局的把握。
因征收方未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征收人,致使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被拆迁人可以利用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最后,提醒各位被拆迁户,拆迁维权的过程漫长而艰辛,建议大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委托律师进行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