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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需要了解的法律救济期限

发布时间:2019-09-05 16:04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法律维权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律赋予的部分救济权利就会失去功效,例如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等。

  在征地拆迁中,有以下几个需要我们着重注意的法律救济期限:

  申请听证期限

  听证会是被拆迁户重要的参与和表达异议的程序。

  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征地报批前: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村村集体或者村民如对征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

  2、在征地报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在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中,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因旧城区改建的听证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1条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地拆迁需要了解的法律救济期限

  评估结果异议期限

  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集体土地征收如评估可参考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通过行政复议救济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通过行政诉讼救济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权利受到侵害时复议、诉讼两种救济途径都有期限要求,直接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直接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为15日。

  合法强拆的救济期限

  在征收拆迁中,合法强拆是存在的,在合法强拆的期限内启动法律救济程序非常关键。

  1、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或《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程序的,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的救济机会,即收到上述文件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注意,到此阶段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珍贵,非专业人士切勿自己盲目启动程序,以免运用不当导致无法挽救的后果。

  以上是本文整理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维权期限,在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户的合理请求因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期限而维权无门。有些人会感到委屈,有些人会感到不甘,有些人会咒骂司法腐败,有些人会怨恨世道不公,明明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拆迁补偿不合理,为什么请求得不到回应,正义得不到伸张。在这里告诉大家法律规定期限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立法者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我们在自己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要一味拖延,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一旦错过维权期限,将很难再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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