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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房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31 15:51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是常见的两种拆迁安置方式。但是近几年,在安置拆迁补偿中,出现一种全新的征收拆迁补偿方式——“房票”安置,以“房票”安置的方式替代以往通过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建设安置住房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但同时也引发大家对其合法性的考量。

  一、“房票”是什么?

  房票,本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在征收补偿中,“房票”安置是指征收方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安置的房屋被转化为“房票”形式给予被征收人。

  如《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享受的政策性补助,适用于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打破了传统单一的政府统筹建设安置小区的安置模式,被征收人拿到房票后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楼盘自主购置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房票”是什么?

  二、“房票”安置有哪些优势?

  首先,如果选择政府统筹建设的安置房,大多数是期房,过渡周期很长,且工程易烂尾或质量不好,安置区的配套设施也大多比不上商品房小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能会将补偿款用于消费甚至挥霍掉,最后难以支付购房款,从而实现不了安置的目的。如果选择房票安置,运用得当可以避免以上问题。

  其次,在政府指定的安置性质的商品房范围内,拆迁户可以自行选择房屋地段、户型、附属设施等,更能满足个体的需要,拓宽被征收人的选择面。

  最后,根据各地政府具体的规定,房票一般是可以转让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被拆迁户获得一定金额价值的房票。房票一般是实名登记备案,转让需要去当地房票结算中心。如果手里的房票不足以购买想要的房屋,可以以现金结算剩下的部分,也可以购买房票来计算。

  本文提到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虽未提供直接的产权调换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但是“房票”安置以提供安置房源的方式进行安置,实现产权调换,并不违反《条例》的规定。

  三、“房票”安置存在哪些风险?

  房票安置,作为一种创新型补偿方式,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多是地方政府制定一些具体规定。但“房票”安置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产物,如果该政策能够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无可厚非,作为地方政府灵活变通的补偿政策,被征收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予以选择。

  但是因为大面积实施征收拆迁可能会导致当地房价上涨过快,而房票的金额是确定的。房价上涨,房票贬值,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买不到房,更谈不上安居。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推行“房票”安置政策需具备一定条件,各地也应该因地制宜。必须保证楼市有足够存量的商品房可供被征收人选择,否则也可能无法实现安置。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否选择“房票”安置补偿方式,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来看。选择前一定要对当地的“房票”安置政策详细阅读、理解。如果存有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必要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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