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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不同补偿的利弊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25 17:2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要房还是要钱,都是各有利弊的。这个就要再根据我们所处的城市、回迁安置房的地点、周边的环境以及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首先,房屋拆迁时,要钱或者要房子是补偿的两种方式。一般在征收补偿协议中都会提供这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其次,二者在补偿上有何区别呢?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两种类型,二者在补偿方式上都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1.选择货币补偿的,要依法经过房产评估程序,经过合法的评估程序之后,依据评估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选择产权置换的,也是要经房产评估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1.选择货币补偿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房子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农村的房屋是在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征收时不仅要补偿住宅,还要补偿土地。其中房子补偿标准是建筑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补偿,是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补偿标准是按照各地所属省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同时还包括搬迁费、院落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房屋拆迁不同补偿的利弊端是什么?

  2. 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农村是可以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第一 ,是产权置换面积的大小,按照法律原则是最低“套内拆一平还一平”。第二,农村迁建安置一般是平房换楼房,大房换小房,此时,对于不足部分征收时要予以货币补偿。第三,回迁安置时,会涉及到过渡的问题,对此,征收方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在交房前的过渡费。因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而征收拆迁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两种方式分别有什么弊端:

  1. 选择产权置换的,往往会出现以下情况:约定3年交房5年过去都杳无音信;或者,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费与过渡费偏低或者支付一段时间后就不再履行了,被拆迁人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

  2.选择货币补偿的,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瞬息万变,加上征收程序众多、涉及利益重大。货币补偿往往会评估的价值低,还有地方存在先拆迁后补偿,之后履行难落实的违法情况。

  但是如果你急用钱,当然应该选择要现金。但是现金补偿额度较低,且没有过渡费这一环节,到手的钱就比较少了。但是拿现金心里塌实,现金存款也能得不少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就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千查网,查看个人大数据。虽然这样实惠小些,但却减少了换房子不知什么地方,什么楼层,什么时侯完工等不确定因素。

  总之,房子拆迁,无论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补偿,最终是否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只要能达到以上几点,选房子或要钱是没有实质差别的,至于是选房子还是要钱,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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