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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拆迁诉讼被驳回,因为你搞错了这4点

发布时间:2022-05-09 17:5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张先生老家的村里要征地了,听说除了地,房子也会被征收,一直在外打工的张先生听到这个消息,是打心底里高兴,自己父母已经上了年纪,一直在老家居住,舍不得离开,正好趁着征地拆迁,张先生想接父母到镇上住,同时,有了拆迁补偿,父母往后的养老也能宽裕很多。

电话里父母说拆迁进行得还挺顺利,协议也签了,钱也打到卡上了。张先生打算抽空回趟老家,帮父母收拾一下东西,准备接父母进城住。谁知道回趟老家,发现事情没有想象中简单,把张先生气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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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家,张先生跟父母一聊才知道村里只给了一半的拆迁补偿款,剩余一半说是帮村民保管,防止大家拿去赌博、乱花。更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父母签的补偿协议是空白协议。张先生想去找村委会理论,父母却拦着不让去,说村委会是为了村民好,而且,当初是签协议就马上给钱。

张先生老家房屋加上院落将近100平,镇上的房价约7000一平,张先生一算给到的补偿连2000一平都不到。张先生找到拆迁方,拆迁方说他家房屋属于老旧危房,给他家申请了才有的补偿,如果没有申请,危房改造根本没有补偿的。

思来想去,张先生还是打算去投诉。张先生问了问邻居,发现有好几户都跟他家情况差不多,家里老人都觉得能接受,不想让把事情闹大。张先生跟几个邻居协商,还是打算维权讨个公道。

张先生到镇上投诉,等好久没得到回复。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给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结果还是被驳回。张先生自己搞不定,只好咨询了律师才明白。

英淇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咱们遇到拆迁补偿相关维权,想要起诉一定要搞清楚这几点,否则白写起诉状肯定会被驳回。

01搞清楚诉讼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遇到了强拆,强拆的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五)(集体土地补偿领域)》对强制拆除主体专门作出了规定:“被征收人位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围内的合法房屋等被强制拆除后引发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与职权法定原则,结合案情确定适格被告”。

02搞清楚诉讼法院

想要打赢官司,并不是去级别越高的法院赢官司的几率越大。找错法院,起诉也会被驳回。

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如果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或者以国务院部门作为被告,那么第一审行政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能直接拿到高院审理吗?

通常情况下,在案件二审或者再审时提高审级,才会在地方高院或最高院进行审理。

03写清楚诉讼状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时,原告应写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被告的基本信息与原告相同。“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

提出诉讼请求后,还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最后要附上相应证据的文件,包括照片等。

04搞清楚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说将对方告上法院,写个诉讼状,听起来很简单,其实这是很专业的事情,有一步做不好,就会影响到诉讼。这里,不建议大家自己弄,除非你是学法律的。还是建议大家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有律师帮你写诉讼状,能准确无误且行之有效,律师替你收集证据,代你出庭,你省事省心省力。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就是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相关维权案件起诉的注意要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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