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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专题—如何选定评估机构?

发布时间:2019-12-12 17:0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在房屋征收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实生活中,征收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之事,但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征收,尤其是在初期的评估阶段,很多事都不了解,如何在征收初期选评估机构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征收经验,为您解析。

法律对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如何规定的?
当今,房屋评估机构非常的多,怎么进行选择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在选定评估机构的时候是由我们被征收人先来进行选择,在不能选择的情况下,房屋征收机构才能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选择。

现实中如何选定评估机构?
那么问题来了,大部分被征收人是没有进行过选定评估机构这一环节的,甚至连这个环节都不知道,那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我们在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时,一定要及时关注消息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了最佳的时机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利益。
因此,在知道可以选定评估机构时,我们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选择评估机构呢?最重要的是看评估资质,只有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才可靠。要注意如果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征收,这样是完全不合法的。
实践中,大部分情况都是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就选定了评估机构,显然这是不合法的。如此,未经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在根源上就是不合法的。

案例实况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林焜律师、单倩律师代理的王某诉平度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平度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评估报告,而该评估报告并非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系平度市人民政府单方委托。而此份评估报告当庭被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重新进行了评估鉴定,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征收团队提示
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征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一步,如果没有积极的选择评估机构那对我们的影响不言而喻,最终的维权也会困难重重,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征收团队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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