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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地建厂,为何成了违建?

发布时间:2022-06-21 16:14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常有这样的客户咨询:我们企业签有租赁土地合同,也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但是,征收方说我们的厂房是违建,怎么办?我们还能拿到征地补偿吗?

企业厂房成为违建,有这几种可能:

1.厂房盖在了非工业性质的土地上。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如果企业厂房在建设前,没有搞清楚土地性质,就直接在其他农用地、住宅类、商业类、教育医疗等性质的土地上建厂,由于土地用途不合法,企业厂房就有可能成了违建。

2.在现有厂房上扩建或加盖。有些企业是租赁的现有厂房,为了扩展生产线,可能会扩建或加盖厂房。

扩建厂房或加盖,同样需要向当地的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企业私自对现有厂房进行了扩建或加盖,肯定是属于违建。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时间较早,没有建设证件的厂房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我国最早开始有城市规划条例法规的时间是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在1984年1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而在此之前并无规划方面的规定。又根据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

这就意味着有些厂房是在1984年之前建设的,而建设的时候并没有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等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之后,又因为规划管理不到位,导致这类厂房没有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这类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虽然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对此类存在历史因素的厂房进行合法化的认定,但这类厂房也可能因没有建设手续或者后续未补办手续被认定为违建。

如果是第三类厂房,在征收中进行维权是较为容易的,不过,英淇律所还是建议第三类厂房的企业主最好能够把建设厂房的各类手续补办齐全,也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他两种情况,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大家可以直接给我们留言,我们的专业律师会给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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