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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面对拆迁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4-17 16:4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个人合伙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经营红火,赚的钱越多,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越密切。但是当企业遇到类似于拆迁事项时,合伙人之间就越容易出现矛盾。今天小编就根据老一些情况针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拆迁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有效进行处理。

  四年前,老莫和好朋友金某在广州合伙开办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两人约定老莫出资五十万,占股百分之五十,教育培训机构交给金某来打理,这些年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但是前段时间教育培训机构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老莫想着两人合伙这么多年了,金某的人品他还是信得过的,于是也就没太在意拆迁的事,心想反正该自己的也少不了。没曾想,拆迁都完事了,老莫一直也没得到自己的补偿款,于是老莫找到金某要求获得自己的补偿款,金某却一直回避,老莫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合伙企业面对拆迁问题如何处理?

  首先,合伙企业在遇到拆迁问题时,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在本案中,金某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给老莫征收补偿款是由于企业登记只有自己的名字,没有老莫名字,而且老莫也没有参与到教育机构的合伙经营之中,当时建立教育机构所出的五十万只属于借款,而不是入股,老莫并不属于合伙经营者,因而其不同意给老莫征收补偿款。然而,由于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由于老莫提供了相关资金,同时在经营期间老莫和金某已经就收益进行了分配,因而应当认定老莫属于合伙人。

  那么既然认定老莫享有获得合伙企业拆迁补偿款的权利,那么老莫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额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财产多的那一方合伙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由于金某和老莫的出资额相同,且双方没有协议,老莫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百分之五十。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拆迁并不简单,这种问题对人性有着极大的考验。因此,当您合伙与他人设立企业时,一定要在开办企业的前期就和合伙人约定好此类问题,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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