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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的常见问题,涉及到补偿、违建等,你遇到过吗?

发布时间:2019-03-07 14:01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房屋拆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此现状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对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个总结。

 

房屋拆迁中这些问题你一定会碰到.jpg

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困难

  一是住宅用房与附属设施界定难。这主要与农村房屋管理不规范有关。农村住宅用房与附属设施的区分,存在着是按房屋的使用性质还是按房屋的结构来划分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以房屋的性质、用途为依据来确定住宅用房或附属设施。

  二是住宅与非住宅认定难。有的祖传房屋早期是住宅,后来一直用作经营商业或开办企业,但没有有效的非住宅产权证明;有的农民因生活需要将住宅用房自行改作经营用房,但未办理改变使用用途手续;也有的原来是企业厂房,后卖给农民作为居住用房,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拆迁中,对这几类房屋,到底是按住宅补偿还是按非住宅补偿较难确定。

  三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基础资料管理薄弱,导致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困难。

  (二)违章建筑成为农村房屋拆迁中的难点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大量的违章建筑,使得拆迁工作难度增加。对这些违章建筑的认定主要困难在于建造时间的准确认定,往往建造时间越早,认定难度越大。按责任分,违章建筑分为四种:

  一是搭建人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建造前虽经村镇二级收费,但最终未获依法批准。

  二是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困难,且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因用地指标及规划控制等原因未获批准而自行建造房屋。

  三是因经济利益驱动搭建违章建筑,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未及时查处。

  四是违章建筑因错误发证,或通过其他关系补办土地证及房产证,使其合法化。

二、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一)拆迁补偿安置不全面。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范围为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除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但是事实上,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除建筑物的价值以外还有更重要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并受到相应的保护。”

  (二)拆迁补偿程序模糊不清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甚至根本不对拆迁补偿进行协商,部分地区甚至只是简单地发布一个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上对拆迁补偿进行简单的阐述,根本不涉及拆迁补偿程序,对于这样的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只能被动接受。正是因为拆迁补偿程序模糊不清,使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处于对立关系之中,同时,部分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走关系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使得被拆迁人之间原本平等的关系转变为不平等的关系。

  (三)拆迁补偿标准偏低。

  按照《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补偿标准会低于市场标准,特别是对于被拆迁房屋区位价值、用途价值拆迁人一般会采取的避免的方式回避。特别是拆迁评估往往不会正确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很多时候拆迁人指定的补偿标准就是评估单位作出评估结果的唯一依据。

  (四)拆迁补偿不及时。

  “房屋拆迁补偿不及时的情况在我国非常严重。拆迁人往往在还不具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资力时,就开始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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