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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拆迁案例:住建委不履行查处违法拆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9-27 15:2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委托人:蔡先生、田先生、刘先生等
代理律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宣继璇律师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蔡先生、田先生、刘先生等系北京市怀柔区某村居民,因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项目建设,蔡先生等人所有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三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等部门在未经裁决、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强制拆除了蔡先生等人宅基地上的房屋。蔡先生等人经多方反映无果后,决定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维权流程: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接受蔡先生等人委托后,经过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依托律所专业房屋拆迁、征用维权团队,制定了切实符合委托人需求的维权方案。

为了能第一时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宣继璇律师指导蔡先生等人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向被告怀柔住建委邮寄了《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要求对第三人等部门的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但被告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查处职责。

针对被告怀柔住建委的不作为行为,宣继璇律师及时指导蔡先生等人于2018年7月9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宣继璇律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法庭递交了确实、充分证据,并在庭审中发表了专业、精湛的代理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宣继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蔡先生等人作为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被告怀柔住建委查处与其房屋拆迁相关的违法拆迁行为,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告知原告等人,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怀柔住建委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蔡先生等人提交的《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予以处理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房屋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利益相关人众多,各个被拆迁人面临的情况也千差万别,盲目采取维权措施可能会导致权益收到二次伤害。在本案中,宣继璇律师根据委托人面临实际情况,采取先提起查处违法拆迁行为申请后提起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的维权策略,第一时间使相关部门停止了违法拆迁行为,及时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争取合理、合法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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