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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案 | 本想靠鱼塘发家致富,没想到遭遇了强拆

发布时间:2022-11-25 17:4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案情描述:

2015年2月,某县某村村民李先生在承包村里荒地上经营了10多亩的鱼塘,并办理了相关的用地、经营许可证,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鱼塘已成规模化。由于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渠道畅通,李先生的鱼塘收益也在逐年增长。不过,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来了。今年5月,村委会找到李先生,告知鱼塘将要被拆迁,整个村子都要拆迁,让李先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个多月以后,村委会负责人找到李先生,说他的鱼塘经过评估,补偿金额为70万,并给了李先生一张补偿协议让他签字。

李先生听到补偿金额后傻眼了,心想,鱼塘自建成投入就100万,再加上设备的更换及维修,年盈利180万左右,现在拆迁补偿才70万,这让人怎么活啊,一家老小的生计还指望鱼塘来维持呢。李先生找拆迁方讨说法,但是对方态度坚决,不让步,还说要是再不签征收补偿协议,就要强制填平鱼塘了。

这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经过多方打听,李先生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

英淇拆迁律师在了解案情后,通过跟当事人的谈话沟通,初步认定当地政府在拆迁的程序上确实属于违法违规操作。李先生说,这份补偿安置方案是他后期找村委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才拿到的,此前并未看到过。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在本案中,政府部门的征收行为恰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格上来讲是要受到处分的。

为避免当事人的鱼塘被强制填平了,英淇律师相继向省政府及当地国土局、发改委、城乡规划等部门寄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在等待政府部门回复的同时,英淇律师开始准备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诉讼的相关材料。信息公开回复后,律师发现,此次征地手续只有规划意见,并未办理征地批准手续,也就是先拆后补办手续,这种情况严重违法,而且也无权来征收鱼塘,因此马上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查处意见,要求查处镇村违法征地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要求,对有关领导予以处分。

在英淇律师打出“组合拳”的攻势下,最终当地政府决定协商解决此案,英淇律师随后与当事人沟通撤诉,双方协商解决了此案,最终李先生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律师说法: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方以环境污染为由,强制填平鱼塘的情况出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此种情况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在鱼塘征收范围内,鱼塘经营者应当明确征收文件是否合法,其征收过程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距,物价水平高低不同,再加上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定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所以补偿数额会有差异,但是很多地方对于鱼塘的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因此,鱼塘经营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补偿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鱼苗的补偿费,因为养鱼是经营行为,应该还要给停产停业补偿,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英淇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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