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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强拆,政府就不用负责?

发布时间:2019-07-31 15:0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实践中时常存在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拆迁户找政府讨要说法,却被告知强拆不是政府行为,导致维权陷入困局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本文将结合此前最高院发布的案例为大家讲解:即便强拆实施主体不承认自己是政府人员,政府也要承担责任!

  案情概览

  韩先生系湖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合法房屋一套。2008年,韩先生房屋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作出《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韩先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强制拆除。

  韩先生认为,市人民政府在拆除其房屋前,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于是起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都认为:韩先生未能向法院提交强拆行为是由市政府组织并实施的证据,属于起诉无事实依据的情形,韩先生接连败诉!

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强拆,政府就不用负责?

  最高法判决

  该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方案被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该案中,市政府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开启了征地程序,除非市政府有证据证明韩先生的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强拆,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强拆行为系市政府或者其委托主体实施的。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裁定书,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

  律师解析

  最高院的判决显示,在此类案件中,政府不能采取“不知情”的理由来推责。在行政案件中,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料,理应承担更多的证明责任。

  广大拆迁户,今后面对不明身份人员实施暴力强拆,不要惊慌,保留好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证据,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寻找维权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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