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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城农户的土地权益做出哪些回应?

发布时间:2019-08-01 15:3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就在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28条是两个核心条款,做出修改。

  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介绍,概括起来说,这次新法对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两个修改:

  一个是农民进城以前,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一个是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修改为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也可以自愿有偿地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关于进城农户的土地权益做出哪些回应?

  据介绍,为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城镇化发展,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三个条件。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又进一步重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根据这些文件的精神,我们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从目前的大部分情况看,农户进城后一段时间内还是不稳定的,遇到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时候,农民可能还要回去。

  很多农民全家进城后,在城市中不一定能稳定下来,完全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需要一段时间。还有很多农户虽然全家迁到城里了,但是还需要在城乡之间往返,经济好的时候就在城市,经济困难的时候就回到农村。

  同时强调指出:“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也好,农民进城后市民化也好,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此我们要有历史耐心。

  对进城农民来说,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益是他们在农村的最后一点财产和利益,所以对部分农户在进城后一段时间内,既有城镇居民的身份同时又保留土地承包权益,整体上讲不妨宽容一点、大度一点。不要一看到农户进城,就急急忙忙把承包地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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