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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破解养猪场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9-03-07 11:5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很多年前,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大面积建设养猪场,而在遇到拆迁时,却大多数以违建,或以“环境整治”为由而不给于任何补偿。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房屋拆迁维权经验为您解析,仅供参考!
 

 

“以违建促进拆迁”!

 

此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尽快拆迁,让土地平整。在认定违建时,程序非常简单(往往是拆迁方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时间较快,常常让拆迁户措手不及,所以,在维权时,首要打掉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 可从程序及实体法两个角度操作,其目的是让违法建筑认定走不通,回归到拆迁补偿法律体系中,于此同时,还要对拆迁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双管齐下,才能起到一定作用。

 

以“环境整治”为由认定违建!

 

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违反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即基本农田是严禁建设房屋和养殖场的,这种情况下想通过法律程序操作可能性不大。但占用宅基地、其他耕地等情况则要给予相关的补偿,首先,这种占地是不需要土地性质转变,但做养殖场时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其次,要看是否在禁养范围内,要看是否存在政府红头文件;还要看是否存在禁养必要性,因为不能排除有养殖场已经做了治理污染的设备;最后,即使以环境整理为由认定违法建筑或者要求搬迁的话,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英淇拆迁律师团在办案中发现,虽然各地补偿标准不一,但被拆迁户对自己的补偿项目却不甚了解,在此,为您介绍养殖场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畜禽的贬损价值等等,以免漏掉相应的补偿项目,导致您的利益受损。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提示

 

近几年,很多地方养殖场拆迁补偿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而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却让很多老百姓舍掉利益而换取一时的“平安”,但忍让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若您遇到类似的情形,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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