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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被拆方应该警惕拆迁方的四个套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30 15:5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世界上最难走的路莫过于拆迁方的套路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占据主动地位,他们频出奇招,让被拆迁人一步一步走入他们早已布置好的套路中,等被拆迁人发现时,可能早已签下补偿安置协议,为时已晚,带您一起看看可能让我们“房财两失”的拆迁套路。

  拆迁套路一:提前搬迁有奖金

  “这回咱不但旧房换新房,还有奖金拿,真是太好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知道提前搬迁有奖金后的第一个想法。为了加快搬迁速度,征收方一般会采取一个惯用的套路,那就是“让先走的人拿更多的钱;整栋楼提前搬迁每户都有奖金……”,许多被拆迁人得到消息后便迫不及待的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恨不得当第一个签字的人。但是,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奖金拿得是否划算,就看这笔钱是在被补偿总价款(按市价计算的补偿款,而不是按补偿方案定的标准计算的价款)之外还之内?如果你拿的奖金本来就属于自己补偿款部分里的,那么你还会觉得赚吗?

  遇到提前搬迁有奖金遇到提前搬迁有奖金时,要看清楚这些奖金出自何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拆迁时被拆方应该警惕拆迁方的四个套路是什么?

  拆迁套路二:空白协议让你签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花最少的钱拆最多的房,就会采取各种方式压缩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会抓住民众不懂法、贪小便宜的弱点,诓骗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以很小的代价便拆掉了被拆迁人的房屋。

  因此,几乎所有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户,最后拿到自己手里的拆迁补偿都是很少的,而当初签协议时拆迁方许诺的种种“好处”却都没有实现。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拆迁协议是征收双方权利义务凭证,无论拆迁方威逼还是利诱,哪怕说得天花乱坠,我们也坚决不能签订空白协议。除此之外,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我们手里一定要留一份,以防拆迁方事后动手脚。

  拆迁套路三:让你房屋变违建

  被拆迁人最大的困惑就是,我的房子盖起来这么多年了政府完全不管不顾,怎么一到拆迁的时候就认定我是违建,就要白白拆除不予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基于此,在未做此程序前,无证房屋究竟是否是违建,尚处于待定的状态。不能简单地通过有证还是无证判断房屋是否是违建。

  套路四:先拆后补

  “先把房子拆了,咱们慢慢谈补偿,包你不吃亏”。房屋被拆之前拆迁方会许下各种好处,花言巧语地让你尽快拆除房屋,还告诉你钱迟早都是你的。一旦房屋拆完,那就是真的完了,要么没人理,要么赏个价,爱要不要。房子对于拆迁户犹如士兵的阵地,阵地都丢了还拿什么谈。

  房屋是我们拆迁谈判的基础,《征收条例》也说得很清楚,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拒绝搬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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